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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4 11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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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5月2日,手足口病列入法定传染病
为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,卫生部2日决定,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。
卫生部通知指出,各地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,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,要按照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》的要求,在传染病报告卡中“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”一栏中填报该病,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。
从5月2日零时起,阜阳市全部实行网络直报这一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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